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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全面贯彻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导向和机制,通过集聚海外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实施“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9〕5号,以下简称“海鸥计划”)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一、申报要求
    “海鸥计划”是指通过打破国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坚持以用为本,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自主权,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方式。
    (一)申报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以上对象需以柔性方式在我市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项目网络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纸质材料在8月20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科技人才科(节假日不受理)。
  • 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 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委办发〔2022〕6号),为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支持符合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创新集群方向的工业项目,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现就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

    申报资质: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达到2000万元;
    (四)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旨在面向社会征集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成本低、通量灵活、产业转化成功率高的新冠快速检测产品,建立起完善的新冠试剂质量评价和应用推广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国新冠病毒感染“早发现”和“快速发现”的能力,并为未来疫情防控提供技术储备。
    2.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3.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8日08:00至2022年8月17日16:00
  • 上海 第六代移动通信(6G)技术研究申报

    研究目标: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突破,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研究目标:重点突破面向6G的内生智能新型网络架构、星地一体融合组网等前沿技术,培育本市6G前沿技术研究力量。申报主体要求: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2022年度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

    研究目标: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青浦区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申报资质: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小巨人企业:①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
    ③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左右;
    ④企业上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4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⑤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⑥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⑦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 7月18日-8月1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
  • 上海 区块链技术研究申报说明

    研究目标: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突破,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6月29日16:30。
  • 上海 元宇宙技术研究申报说明

    研究目标: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突破,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

    起始时间:2022年6月10日9:00,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16:30。
  • 上海 前沿新材料技术研究 申报说明

    研究目标: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突破,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

    始时间:2022年6月10日9:00,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16:30。
  • 上海 工业软件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内容.

    研究目标: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突破,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关于征集2022年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发挥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积极转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落地,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2年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申报资质:

    1.参照《关于2022年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企业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按要求填报《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2.参照《申报指南》准备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扫描后按要求上传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申报单位留存备用。

    申报时间:

    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8月12日
  • 关于征集2022年度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互联网3.0领域储备课题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推进互联网3.0产业发展,加快互联网3.0底层关键技术研发和新兴产业培育,现重点聚焦XR操作系统关键技术、建模及驱动关键技术、渲染关键技术等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应用,公开征集互联网3.0领域储备课题。

    申报资质:

    (一)申报课题
    1.申报课题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性,具有清晰、可量化的目标及考核指标。
    2.每项课题的科技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课题应有明显的技术突破,鼓励在行业形成示范应用。课题成果应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有利于实现国产化替代。课题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创新企业牵头,产学研用联合攻关。
    2.申报单位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近3年内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可参与该领域申报不超过1项,且作为承担单位,截止申报结束日期前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课题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应明确说明,应提供相应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2:1。
    5.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本市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科专发[2022]159号)有关要求,设立相关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协助开展课题实施工作。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24:00
  • 关于征集2022年度医药健康领域 创新药课题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坚持创新引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现面向本市医药健康领域创新主体公开征集创新药课题。

    申报资质:

    在京注册的医药企业,应当是候选药物相关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需承诺未来产品在京注册和生产。

    申报时间: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17:00止
  • 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研究目标:

    城市轨道交通对首都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安全、可靠、高效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的根本目标。为进一步发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丰台区人民政府联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轨创新网络中心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

    申报资质:

    丰台轨道交通联合基金将紧密围绕丰台区轨道交通优势领域,支持科研团队跨学科、跨部门开展前沿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转化前景的重要基础研究成果,提升北京市轨道交通原始创新能力。

    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22年8月4日至9月9日
  • 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落实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调动北京优势科技力量,开展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淀区人民政府联合北京佰才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医渡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柏惠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淀联合基金”)。

    申报资质:

    海淀联合基金紧密围绕海淀具有优势的领域,支持科研团队跨学科、跨部门开展前沿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转化前景的重要基础研究成果,以强化海淀原始创新策源地、自主创新主阵地的功能。

    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22年8月4日至9月9日
  • 关于征集2022年度北京四板挂牌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北京四板挂牌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

    申报资质:

    1. 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 企业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函;
    4. 在支持资金拨付时,企业未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摘牌。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3日(星期三)9:00至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17:00
  • 关于组织申报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的通知

    研究目标: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开展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支持项目征集工作

    申报资质:

    (一)产品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
    (四)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六)同一关键技术的首创产品不能重复申请认定。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 9:00 -8月31日 17:00
  • 关于受理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项目申请的通知

    研究目标: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现开展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项目受理工作。

    申报资质:

    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

    申报时间:

    时间:8月22日-8月26日9:30-11:00,14:00-17:00
  •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研究目标: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开展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征集工作

    申报资质:

    (一)申报项目已纳入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二)截至项目申报之日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完成验收。
    (三)提交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五)财政资金全额拨款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六)若申报单位非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由已发布的应用场景建设单位同意作为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金融科技领域应用场景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 9:00 -8月19日 17:00
  • 2022年“食品安全科技保障”专项课题征集通知

    研究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提升北京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保障居民食品安全和膳食健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食品安全领域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

    申报资质: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遵守科研诚信要求。
    2.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产学研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有企业参与申报的,其配套经费与市级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申报单位、负责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
    4.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参与课题研究。
    5.作为牵头单位限申请1项课题。
    6.申报负责人作为负责人承担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课题数(含担任负责人的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项。
    7.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更新本单位信息后,通知申报人登录系统并绑定单位,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完成实施方案(盖章扫描成PDF版)、财政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及课题简表填写并上传,同时上传申报课题所需的研究基础及成果等其他证明性材料。
    8.课题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课题财政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至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12:00。
  • 松江区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智能制造专项

    研究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的意见》,提升松江现代制造业水平,加快推动“松江制造”迈向“松江创造”,松江区科委开展以智能制造为专项扶持领域的2016年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融合第二批专项资金:

    申报资质: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企业连续两年以上通过年审,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四)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五)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申报时间:

    8月8日- 8月12日 9:00-16:30
  • 关于申报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认知与融合学习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6月30日16:30。
  • 关于申报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自主与通用学习能力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关于申报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赋能科学发现能力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关于人工智能增强情感认知的通晓人心智能体基础技术研究与原型验证能力申报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关于人工智能真实场景下人机协同的可持续学习基础技术研究与原型验证能力申报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关于人工智能动态开放环境下的鲁棒学习基础技术研究与原型验证能力申报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关于人工智能高性价比大规模混合事物分析系统架构与关键技术研究能力申报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基础技术研究申报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指南。

    申报资质:

    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最高资助5000万元!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发布!

    研究目标:

    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申报资质: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注册成立(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达500万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且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其中,对2022年当年新投资、当年完工、当年纳统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
    (六)申报项目符合本申报指南支持的项目类别,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
    申报单位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七)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申报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八)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21日18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7月8日(工作时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

    研究目标: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
  • 重庆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助力稳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按照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场景创新 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启动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围绕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的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生态,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强研发上下游配合与新技术集成,打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首批支持建设十个示范应用场景。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22-08-16
  • 重庆肿瘤演进与诊疗的分子功能可视化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研究目标:

    本重大研究计划的总体科学目标:揭示肿瘤演进过程的关键调控分子与功能甄别、分子信息网络与病理表型以及基于分子功能可视化的肿瘤诊断、疗效评估和预后判定,阐述肿瘤发生的分子基础、肿瘤异质性的演化规律以及肿瘤微环境的特征构成,明确肿瘤各演进阶段的生物学表征和恶性本质及影像-病理-组学融合诊断意义。

    申报资质:

    本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1.本计划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月21日16时。
    (1)申请人应当按照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本重大研究计划将紧密围绕核心科学问题,对多学科相关研究进行战略性的方向引导和优势整合,成为一个项目集群。申请人应根据本计划拟解决的核心科学问题和本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附注说明选择“肿瘤演进与诊疗的分子功能可视化研究”,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申报时间:

    集成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重庆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关于征集2023年度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研究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2023年重大项目立项建议。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建议拟遴选11项左右。

    申报资质:

    1.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应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数理领域立项建议;
    3. 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建议人;
    4.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8日前
  • 重庆2022年度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集成电路领域芯粒方向课题

    研究目标:

    为促进我市集成电路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现面向本市创新主体公开征集2022年度集成电路领域芯粒方向课题。围绕芯粒及关键技术,拟支持6个课题,拟安排市财政科技经费4000万元。课题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 1.高算力Chiplet芯片架构关键技术)的研究方向申报。具体指南方向及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资质:

    1.申报课题应具有较为明确的技术路线,较强的产业牵动力、贡献力和社会效益,具有清晰、可量化的目标及考核指标。
    2.申报单位须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用结合。
    3.申报单位及申报负责人须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近3年内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可参与该专项申报不超过1项,课题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应明确说明,应提供相应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2:1。
    5.申报负责人作为负责人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8日24:00
  • 重庆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研究目标:

    未来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的全新工业生态、关键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模式,通过人机物的安全可靠智联,实现生产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推动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形成全新的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本重大研究计划瞄准工业互联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未来工业互联网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打通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最先一公里”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市场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为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走在国际前列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

    申报资质:

    为确保实现总体目标,本重大研究计划要求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指南要求,把握工业互联网发展趋势,结合工业互联网的实际问题,提炼基础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一)要求研究与未来工业互联网相关的基础科学问题,即在申请书中需要明确解释研究对象的具体应用场景及需求,需要明确研究问题对全要素互联的结构化组织机理、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构造理论与方法、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网络化调控原理等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二)在阐述国际发展的最新态势及该方向在重大研究计划支持下已经取得的重要进展基础上,要归纳提炼明确的科学问题。
    (三)针对科学问题,研究队伍要有明确的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联合攻关和协作研究,形成有机的研究链条,建议积极吸纳工业互联网用户单位为项目参与单位。
    (四)要明确对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五)要明确具体应用场景,研究目标中应包含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2日16时前
  • 重庆申报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防风险专题项目

    研究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进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经研究,以“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题,组织实施2022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防风险专题项目(以下简称“专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推荐权限本科高等学校(以二级学院或系为申报单位)、省属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投入保障。
      (三)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服务决策参考的经历经验和能力水平,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专题项目,不得有在研(含到期未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选择1-3个支持领域或方向,分析面临的风险形势背景,提出可资研究的若干风险点。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 重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研究目标: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英国皇家学会(RS)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后续达成的共识,双方将在2023年继续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

    申报资质: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英方合作者应符合英国皇家学会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英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英国皇家学会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英方申请指南详见链接:https:/oyalsociety.org/grants-schemes-awards/grants/international-exchanges/中International Exchanges Cost Share Programme Scheme Notes部分。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重庆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研究目标:

    未来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的全新工业生态、关键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模式,通过人机物的安全可靠智联,实现生产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推动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形成全新的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本重大研究计划瞄准工业互联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未来工业互联网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打通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最先一公里”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市场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为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走在国际前列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

    申报资质:

    (一)申请条件。
      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重庆申报2022年江西省03专项及5G项目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2022年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要点》及相关产业链重点任务要求,按照围绕任务配置资源的总体原则,省科技厅编制了《2022年江西省03专项及5G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公开竞争项目包括产业生态公共服务和智慧应用平台研发与运营、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研发、“应用增智”品牌工程与示范应用、省市联合VR应用技术攻关四类,其中产业生态公共服务和智慧应用平台研发与运营为“赛马争先”制,省市联合VR应用技术攻关为揭榜挂帅制。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预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
    推荐(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9月12日18时。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研究目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以下简称考察船和潜水器),为必需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为提升我国海洋科学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及促进全球、区域海洋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申报资质: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需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1. 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须提供共享航次计划考察船或潜水器;(2)申请单位具有考察船和潜水器的所有权或管辖权。申请单位不拥有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有权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考察船和潜水器租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租用目的是申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租用期限应当覆盖科学考察项目执行期;(3)考察船和潜水器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4)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搭载的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5)考察船和潜水器须配备必要的技术支撑人员。
    2.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1)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考察船和潜水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2)首席科学家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首席科学家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出海科学考察经验且承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重大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应对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以及实现项目的科学目标和预期成果负主要责任。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非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3)科学考察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4日-28日16时
  •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政策性奖励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一、支持范围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物医药(含新兽药)、医疗器械等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的企业和机构。申请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奖励申报,需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1-4类化学药品、1-8类中药与天然药物、1-12类生物制品,三类医疗器械、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1-3类新兽药,以及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各阶段研发成果。

    申报资质:

    (一)关于前期研发费用的核算标准
    前期研发费用是指产品研发立项至获得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农业农村部的证书、批件期间的研发费用总和。各阶段研发费用不得重复计算,药品不同剂型、医疗器械不同型号合并计算。已享受区级大健康政策奖励的单位,以该区审核的研发费用为准。
    (二)关于已经享受区级支持政策的情况
    各区已实施的各类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及措施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9〕11号)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已经享受各区支持政策,且获得奖励低于本次申报奖励金额的,可以申请补足差额。
    (三)关于同一产品获得多个研发阶段成果的情况
    在政策实施期内,同一产品获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农业农村部多个证书或批件的,给予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最后研发阶段的奖励金额,后一研发阶段成果奖励金额在前一研发阶段成果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累计计算。
    (四)关于诚信申报奖励的要求
    各单位必须秉持实事求是、诚信为本的原则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违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如涉及其他问题,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申报时间:

    暂无详细说明。
  • 武汉申报2021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项目

    研究目标:

    为贯彻落实《武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决定启动2021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项目和中试平台定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1.申报单位应是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须由申报单位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3.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27日。
  • 武汉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现将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

    申报资质:

    (一)基础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组织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重点围绕武汉市“965”产业体系(见附件2)开展研究;
    3.优先支持有成果转化前景的研究项目。
    (二)曙光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组织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规范项目申报。本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2年6月—2024年6月,《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
    (四)简化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项目验收实行“备案制”管理,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3号)执行。项目立项后不另行签订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目标进行验收。
    (五)自主审核立项。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根据分配的立项指标,按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自主确定立项项目,并将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包括项目选择方式、项目管理方式等)、项目申报书、单位推荐函(包括推荐立项项目情况、整体绩效目标)、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等报市科技局。参与立项指标分配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须在2022年4月10日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内部规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未提交备案材料的视为放弃分配指标,其立项指标由市科技局统筹分配给其他单位。
    (六)相关限制。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高校限制到院系,医疗机构限制到科室)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0日-2022年4月29日。
  • 武汉关于发布武汉市生物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及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榜单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68号)精神,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等程序,我局决定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生物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及新品种培育”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育种专项”)。现发布《优质营养水稻种质创制与品种培育》等5个项目榜单,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资质:

    (一)生物育种专项各项目牵头揭榜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育种领域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与项目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以及牵头实施项目组织能力和研发能力。
    2. 湖北实验室若为项目牵头揭榜单位,必须与武汉地区育种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
    (二)各项目应单独揭榜,项目揭榜书应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子课题,采取产学研方式开展新品种培育。
    (三)各项目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四)各项目牵头揭榜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不低于1:1。市科技研发资金拨付至武汉以外合作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揭榜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鼓励揭榜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据实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揭榜单位自筹。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揭榜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或湖北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1962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牵头揭榜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八)项目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九)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有涉密内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十)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揭榜(合作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揭榜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十一)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揭榜单位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品种试验等相关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尊重生命伦理准则。
    (十三)参与项目榜单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揭榜。
    除符合上述揭榜要求外,还须符合项目榜单中的具体要求。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7日-2022年3月7日。
  • 武汉关于发布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AMOLED显示屏用PSPI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项目榜单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和研究决策等程序,我局决定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AMOLED显示屏用PSPI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项目。现发布项目榜单(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资质:

    (一)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揭榜。
    (二)牵头揭榜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大型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组织管理经验,且上年度(2020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可按成立当月至2021年当月计;2021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可按成立之日起至申报当月计。以下同)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三)牵头揭榜单位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子课题。
    (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五)榜单牵头揭榜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不低于4:1。市科技研发资金拨付至武汉以外合作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揭榜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鼓励揭榜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据实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揭榜单位自筹。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揭榜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八)牵头揭榜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九)项目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十)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有涉密内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十一)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揭榜(合作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揭榜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十二)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揭榜单位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项目涉及到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体实验、组织或细胞实验等相关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尊重生命伦理准则。
    (十四)参与项目榜单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揭榜。
    除符合上述揭榜要求外,还须符合项目榜单中的具体要求。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3日-2022年1月11日。
  • 武汉关于发布科技重大专项“车规级高性能自动驾驶芯片设计关键技术”项目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和研究决策等程序,我局决定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车规级高性能自动驾驶芯片设计关键技术”项目。现发布项目榜单(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资质:

    (一)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揭榜。
    (二)牵头揭榜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大型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组织管理经验,且上年度(2020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可按成立当月至2021年当月计;2021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可按成立之日起至申报当月计。以下同)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三)牵头揭榜单位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子课题。
    (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五)榜单牵头揭榜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不低于4:1。市科技研发资金拨付至武汉以外合作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揭榜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鼓励揭榜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据实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揭榜单位自筹。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揭榜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八)牵头揭榜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九)项目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十)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有涉密内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十一)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揭榜(合作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揭榜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十二)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揭榜单位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项目涉及到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体实验、组织或细胞实验等相关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尊重生命伦理准则。
    (十四)参与项目榜单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揭榜。
    除符合上述揭榜要求外,还须符合项目榜单中的具体要求。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月5日。
  •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第二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研究目标:

    根据《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研究制定了第二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一)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揭榜。
    (二)牵头揭榜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大型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组织管理经验,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三)项目榜单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子课题。
    (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五)本批榜单牵头揭榜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不低于2:1。市科技研发资金拨付至武汉以外合作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揭榜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鼓励揭榜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据实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揭榜单位自筹。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揭榜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实施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八)牵头揭榜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九)项目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十)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有涉密内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十一)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揭榜 (合作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揭榜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十二)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揭榜单位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项目涉及到动物实验或临床试验等相关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尊重生命伦理准则。
    (十四)参与项目榜单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揭榜。
    除符合上述揭榜要求外,还须符合项目榜单中的具体要求。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4日-7月2日。
  • 武汉《三维影像导航手术机器人整机系统研发》榜单

    研究目标:

    根据《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研究制定了第二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1、攻克三维医学影像重建及呈现、机器人术中实时影像导航与空间配准、机器人视觉伺服与路径自主规划等关键技术,实现影像组织器官分割精度≤1mm,空间配准精度≤0.75mm,导航跟踪精度≤0.3mm,影像重建速率≥8fps;
    2、研制手术执行臂、驱动控制器、视觉导航控制器等核心部件,开发术前手术规划、三维医学影像重建及呈现、术中实时影像导航与空间配准、机器人路径规划与决策等功能软件,实现三维影像导航手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具备碰撞检测与预警、动态避碰、力顺应及柔顺协作操控等功能,重复定位精度≤0.25mm,位置精度≤1mm;
    3、建立手术安全与有效性评估体系,并结合1-2类典型外科手术需求开展临床试验;
    4、整机系统所有技术参数指标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Ⅲ类产品注册证的数量不低于1个;
    5、整机系统以及核心部件应具备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并形成完善的生产配套设备;
    6、核心技术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低于10项,其中授权不低于5项。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4日-7月2日。
  • 南京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

    研究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2022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紧紧围绕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支持服务我市创新能级提升和改革先行先试的前瞻性决策研究项目,为谱写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支撑。

    申报资质: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市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联合有关方面组成研究团队共同申报。与协作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当与协作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合作协议,协议书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研究团队成员相对稳定。
     3. 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4. 项目研究成果应以专业调研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发展解决方案、技术路线图等形式提供。论文和其他文章不作为成果形式提供。申报单位应同意市科技局公开和使用其获立项支持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申报时间:

    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5月13日(周五)17:00
  • 杭州市科技局2022年度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开始

    研究目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杭州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2022年,围绕人工智能产业的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0号),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资质:

    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市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以浙江省杭州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准)。
    1.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 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3.申报单位同意实行项目研发投入以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资金引导的协同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自筹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以上;
    4.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4年;
    5.鼓励创新联合体(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的,以企业作为牵头主体组织申报;
    6.项目申请单位与项目申请人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17:30。
  •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2年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贯彻落实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相关行动规划,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发展,提升创新驱动源头供给能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科技支撑。经过征集、专家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形成《2022年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现征集2022年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

    申报资质: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青年项目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35周岁,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57周岁。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60周岁。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00至2022年9月10日17:00
  • 2022年度杭州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申报开始啦!

    研究目标:

    经前期需求征集、专家凝练,现发布杭州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研项目指南(见附件)。根据《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20〕86号)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资质:

    在杭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区县(市)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22年6月8日;
  • 杭州市科技局发布重点研发项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汇总!

    研究目标:

    为深入宣传科技惠企政策,进一步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激发市场活力,杭州市科技局陆续发布了一些相关科技惠企政策,供广大科技型企业及时学习掌握。

    申报资质:

    (一)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的,其研究开发费占比不低于2.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的,其研究开发费占比应不低于1.0%。具备研发能力和研发平台。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企业为主体申报承担高新产业类项目研究开发费占比应不低于3.0%;承担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应不低于1.5%。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申报的,其R&D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水平。

    申报时间: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目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杭科合〔2021〕9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一)符合国家和杭州经济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建设规划、 发展目标、研究方向,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研发体系,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主要功能和侧重业务不同,分为研究开发型和孵化转化型。
    1.研究开发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孵化转化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两年内孵化(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5家;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1日前
  • 2022年富阳区科技项目公开征集启动

    研究目标: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鼓励我区各类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集中科技优势资源,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根据《杭州市富阳区科技项目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细则的通知》(富科〔2020〕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22年富阳区科技项目。

    申报资质:

    1.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医院除外);
    3.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区级项目补助(奖励):已获得过区财政资助的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财政扶持的企业;当年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在10万元及以上)行为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当年因严重税务违法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税务违法企业;当年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较差等次的企业;当年落实防疫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科技创新类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2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低于1.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低于1.0%的企业;
    4.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区级科技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项目;
    5.验收结果为结题或不合格,且未满规定期限的不能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

    时间截止2022年9月2日
  • 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开始

    研究目标: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9月3日24点
  • 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开始

    研究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研攻关,实施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推进双碳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0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质:

    1、本次申报的项目采用限额推荐的方式:区、县(市)科技局、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根据指南目录每个选题限额推荐一项。
    2、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单个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需同意实行项目研发投入以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资金引导的协同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自筹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以上,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除事业单位外,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同类型科研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同类项目。事业单位有同类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的,其项目所在科室(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同类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4、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2年。
    5、项目申请单位与项目申请人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6、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ds.kjt.zj.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填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开通。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双碳项目”模块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区科技局审核后,打印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一式11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富阳区科技局农社科。
    7、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13日; 书面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最高资助150万元!2022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验收和绩效填报启动

    研究目标: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拍卖活动,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根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2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验收和绩效填报工作。

    申报资质:

    凡是具有此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实行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项目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0日前